簡政放權并非一放了之,后續監管須相應跟上。8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重點解決“會批不會管”“對審批迷戀、對監管迷茫”等問題。“這次簡政放權的一個特點是注重放管結合,重視改革配套措施的落實,增強改革的配套性、協同性。”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說。
隨著前置審批事項的減少,事中事后的監管不斷得到加強,包括告知性備案、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制定行業從業標準等。今年6月,國務院出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從對市場主體的監管到對監管者的監管,從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到市場監管保障制度,明確了27條具體改革措施。特別是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陸續頒布,使企業信用體系對企業行為的約束作用明顯增強,信用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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