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人已經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二、申請途徑
申請商標變更手續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三、書件格式
(一)、《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二)、《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2、需要就商標局檔案中記錄的商標代理人進行變更或者外國人/外國企業需要變更其國內文件接收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四、申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主管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B、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文件,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后地址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的證明文件。
C、申請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變更后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如果涉及地理標志區域范圍變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標志產品地域范圍的歷史資料或地理標志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變更證明文件。
D、申請變更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變更后的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
E、申請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與變更后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代理委托書》。
F、外國人/外國企業申請變更國內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外國自然人填寫護照號碼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印章,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加蓋代理人印章。
(3)辦理變更手續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4)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2、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3、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4、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后共有人名稱,并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中。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6)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需要申請變更手續的,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請文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文件報送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變更費為500元人民幣。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直接繳納;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賬戶中扣除規費。
五、注意事項
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2、變更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變更申請,商標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改正的,商標局將發出補正/改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改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變更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變更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5、變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將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7、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送達給該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9、變更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異議、異議復審、駁回注冊復審申請的代理人/國內接收人的,須直接向該程序審理部門直接提交變更代理人/國內接收人申請,變更、轉讓、續展、注銷申請的代理人/國內接收人不能變更。
以上內容于2014年5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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